投资政策

顺义区紧紧围绕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不断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简化行政审批,营造出“高效、廉洁亲商”的营商环境。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对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顺义区出台了创业摇篮计划、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上市企业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全面、优惠力度大,特别是兑现及时,为入区企业在顺义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的若干意见中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集成,促进产业集聚

整合政策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土地、财税、住房和人才等方面重点给予支持。

(一)加强项目落地支持。

1. 充分挖掘利用存量资源,鼓励航空服务、金融、文化创意、软件信息及总部型、设计研发等企业入区发展,年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如下奖励:

(1)租赁办公用房的,从起租之日起,前3年租金分别按照市场价格的50%、30%和20%予以补贴;

(2)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1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

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购买闲置资产的,参照购买办公用房企业的政策执行。

(4)租赁或购买用房等不直接占地经营企业,还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奖励:

自第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起,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3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标准,高效集约利用土地,鼓励企业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效益,降低资源消耗,对年纳税额超过1500万元/公顷的,经认定后,可给予如下奖励:

(1)优先保障航空服务类、金融类、总部型等企业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经营性用地(不含住宅用地)建自用房的,根据两年内开工的建筑面积(兼容住宅的按比例相应扣除),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建设。

(2)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业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市场取得工业用地建自用房的,根据两年内开工的建筑面积,按照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建设。一般性工业项目,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3)对全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前述奖励资金标准可适当提高。

(4)符合奖励条件,但未享受前述奖励的直接占地经营企业,自第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起,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 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 30%予以奖励;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2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按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加强企业住房支持。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高管和员工住房问题,对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 300 万元以上的,可给予如下住房支持:

1.企业员工住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其周边统筹安排建设配套公租房,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

2.中层管理人员住房。通过申请“限房价、竞地价”中小套型商品房试点的开发模式,为符合要求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住房。

3.企业高管人员住房。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其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其高管人员在我区租赁住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在我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按照规定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资金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补贴。

4.以企业为单位获得的住房支持资金,应从其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列支,当年兑现总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的6%。获得兼容住宅土地的企业,不再享受住房资金支持。

(三)加强高管人员激励。

经认定的企业高管人员,按其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40%予以奖励。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可适当放宽奖励范围。企业上年度累计获得的企业高管激励资金,应从其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列支,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6%。

(四)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深入实施《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及北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研究团队,聚集一批创业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

积极落实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文化创意等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认真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营造“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环境。

(五)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深入落实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聚焦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撑平台,加快临空国际产业基地等8个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畴的园区建设,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大技术专利产业化项目在我区落地,形成“研发创新在中关村、转化和产业化在顺义”跨区域产业链。

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设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予以奖励。

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提高创新成果转变知识产权能力,对企业专利申请和产业化给予资金奖励。建立专利服务交易平台,通过直接购买专利和先期扶持研发等途径,控制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专利和技术,不断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区建设,加 大品牌培育和扶持力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和顺义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深入开展商标品牌示范工程,对商标品牌示范镇、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处于创业期的企业,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临空经济区创业期企业;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绿色通道,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企业贷款担保渠道。

对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搭建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对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补助,引导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渠道融资。

对处于成熟期的企业,鼓励利用资本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扶持经营状况好、有市场、有规模、有专利、有品牌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和发行阶段给予奖励,促进资本市场的“顺义板块”做大做强。

强化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兑现

(一)总量控制

当年兑现项目建设、住房支持和高管激励资金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每个企业上年度纳税形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享受政策期限5年。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享受住房支持或高管激励资金,但不同时享受。放弃项目建设资金的企业,可适当增加住房支持和高管激励资金的额度。

(二)奖励适用

企业享受项目建设、住房支持和高管激励资金,还可享受如下奖励和优惠政策:

1.本级财政负担的特殊用途奖励、扶持资金。特殊用途是指品牌建设、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技进步等。

2.不以资金形式体现的优惠政策,如人才引进、就学和医疗服务等。

3.区内其他专项或行业政策规定的优惠措施,与本意见有重复的,从高执行。

4.不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

(三)政策衔接

1.企业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时,既适用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优惠规定,又适用本意见的,一律先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意见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2.入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的企业,先享受园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后与本意见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3.享受北京市有关金融后台土地协议出让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相关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办发〔2006〕3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文〔2012〕1440号)和《顺义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中文化创意产业是指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通知》(京统发〔2006〕154号)中确定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及其他辅助服务等行业。

第三条  结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广告会展、设计创意、高端出版印刷、时尚文体休闲等行业,同时鼓励引导其他行业全面发展,努力形成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凡属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确定的行业,并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本意见中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   围绕发展重点行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区外优质高端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单位和人才入区发展;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及人才,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 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第五条  设立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3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区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的、自主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项目。

第七条  引导和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文化创意企业予以信贷和担保支持,对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将参照其贷款或担保额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积极推进区内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定位准、特色强、功能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带和特色区,规范和认定一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驻区企业、区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及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和认定一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第十条 充分发挥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 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的推进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内的政策执行和行业促进;各镇、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机构和促进工作体系。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定 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驻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信息发布、培训辅导、产权保护等服务。建立文化创意企业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为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三条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高端人才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开展文化创意人才对外交流。

第十四条  加强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宣传和推广,通过参加展览展示、招商推介、人才评选等活动,提升区内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和突出贡献人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第十五条  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或是对本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新入区文化创意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确定资助条件和方式。


顺义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

按照顺义区作为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 群、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功能定位,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传统工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支撑首都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力,加快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以优先支持符合市区规划确定的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两大培育产业领域内的高精尖重点项目为原则,特制定十八项支持政策。

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对获批国家级和市级研发机构并取得证书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和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具有全球知名度的跨国企业来我区建设中国研发中心,对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除资金支持外,对研发需求的载体空间给予优先保障。

鼓励知识产权发展。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给予最高 2 万元/件的支持;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 5 万元/国/件的支持,同一专利最多支持 5 个国家。对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资金支持。依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利产品与服务在区内示范应用。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 50%,每家企业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 100 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 3 次;出资 1000 万元与金融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金池,陆续吸引社会资本,放大资金规模;充分发挥我区现有产业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高精尖产业基金规模,鼓励设立天使基金,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扶持,发挥风险投资、股权基金作用,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支持。对重新认定再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支持。

支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在区内建设发展双创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经区政府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创新载体,优质创业项目、高层次创业人才入驻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对孵化出“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开展创新交流与中介服务。对在区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具有品牌效应及国内、国际影响力,并能取得重要成效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给予最高1000 万元支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优势,吸引、培育和发展一批在招商引资、科技服务、金融市场、人才建设等方面具有专业能力水平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为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对其独立引进或提供支撑服务的高精尖项目,最高给予500 万元或按项目区域经济贡献的 10进行奖励。

支持技术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区内技术市场,营造良好的技术交易环境。对注册在我区的技术供给方,当年技术交易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

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科研合作,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建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进站,给予 20 万元科研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专利)在区内中试、转化、产业化和示范应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于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在我区进行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其设备购置、房租、研发、贷款利息等企业总投入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在土地、厂房等空间载体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在区内注册成立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区内企业申请国家级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对国家和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鼓励转化后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区内优先推广应用。

吸引优质企业入区发展。企业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在3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分档予以 15 %、25 %和 45%的扶持;鼓励总部企业入区发展,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享受入区企业扶持资金比例提高 5%;对区域经济贡献 3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按照该企业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的 6%予以扶持。

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在两个年度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予以当年增量的 20%作为扶持;总部企业享受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比例提高 10%;鼓励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在区内增设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将跨国总部提级为亚太区总部、区域总部提级为全国总部,其增设或提级后,所享受的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比例提高 10%。

支持贡献突出企业高管。根据企业发展成效和区域贡献, 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创始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年度个人经济贡献额的 30%给予奖励,对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对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团队),可进一步提高支持额度。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在设备改造、工艺升级、节能降耗、两化融合等方面的投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支持总额最高 500 万元。

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对于具有突出贡献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购买用地类补贴总额最高 1 亿元,购买楼宇类补贴总额最高 2000 万元,租赁楼宇类租金补贴连续三年,每年最高 1000 万元给予支持。对提升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 的项目,根据实施效果给予项目最高三年贷款贴息支持,额度为 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 50%,每年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助推企业上市发展。结合企业成长轨迹和上市发展规律, 聚焦企业上市全过程,深耕上市前培育、上市中支持、上市后服务,全方位服务企业上市发展。其中在 A 股主板、中小板上市和A 股创业板上市,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 15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 10 万元奖励。在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入区发展。其中国内院士带领团队在我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海外顶尖科技人员带领研发团 队在我区建立研发机构的,实际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并形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对我区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支持高层次人才落地发展。对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顺义区认定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项目支持。

租购并举满足高层次人才安居需求。选择在顺义新购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选择市场化配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金减免优惠。选择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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